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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娛樂場所應采取哪些防火措施
公共娛樂場所應采取哪些防火措施?
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工作,國務院制定了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,公安部頒布了《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規(guī)定》,按照《條例》和《規(guī)定》要求,公共娛樂場所應采取如下措施:
(1)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,明確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職責,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經(jīng)常檢查,狠抓落實。
(2)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在三樓以下建筑物內(nèi),建筑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。
(3)經(jīng)核準設置在地下建筑、三樓以上或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,應當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。
(4)應采用不燃、難燃燒材料進行裝修,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,應作防火處理。
(5)電氣線路、用電器具應請電工安裝,電氣應穿管鋪設,不得超負荷用電和擅自拉接電線。
(6)安全出口數(shù)目、疏散寬度和距離,應符合--有關(guān)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不得設置門檻、臺階,疏散門應向外開啟,不得采用卷簾門、轉(zhuǎn)門、吊門、側(cè)拉門和影響疏散的遮檔物,嚴禁阻塞安全出口和將門上鎖。
(7)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。
(8)應按--有關(guān)規(guī)范規(guī)定,安裝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施,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。
(9)認真履行建筑消防審核、竣工驗收和治安、文化部門的有關(guān)審批手續(xù)。
(10)嚴格核定場所人員容量,不得超員。
(11)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